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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孙龙说白马非马辩论 答辩 公孙家的经典 白马非马 怎样反驳 公孙龙说白马非马下列哪一个判断具有学术性

答辩公孙家的经典白马非马怎样反驳

公孙龙的《白马论》的辩论,可以分为三点:第一点是:“马者,因此命形也;白者,因此命色也;命色者非命形也,故曰:白马非马。”(《公孙龙子·白马论》)这是就马之名及白之名的内涵说。马之名的内涵是马的形;白之名的内涵是一种颜色。白马之名的内涵是马的形及一种颜色。此三名的内涵各不相同。因此“白马非马”。第二点是:“求马,黄黑马皆可致。求白马,黄黑马不可致。……故黄黑马一也,而可以应有马,而不可以应有白马,是白马之非马审矣。”“马者,无去取于色,故黄黑皆因此应。白马者有去取于色,黄黑马皆因此色去,故惟白马独可以应耳。无去者,非有去也。故曰:白马非马。”(同上)这是就马之名及白马之名的外延说。马之名的外延包括一切马;白马之名的外延则只包括白马。“马”对于颜色,没有肯定也没有否定(“无去取于色”),因此如果我们仅只要“马”,黄马黑马都可以满足我们的需要。然而“白马”是对于颜色有所肯定、有所否定的(“有去取于色”),因此如果我们要白马,那就只有白马可以满足我们的需要,黄马黑马都不能了。对于颜色无所肯定、否定的,跟对于颜色有所肯定、否定的,是不同的,因此白马非马(“无去者,非有去也,故曰白马非马”)。第三点是:“马固有色,故有白马。使马无色,有马如已耳。安取白马?故白者,非马也。白马者,马与白也,马与白非马也。故曰:白马非马也。”(同上)这是就马这个一般、白这个一般、白马这个一般说明它们的不同。马这个一般只是一切马所共有的性质,其中并没有颜色的性质。马就只是马,如此而已(“有马如(而)已耳”)。白马的一般是一切马所共有的性质又加上白的性质,因此白马非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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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孙龙白马非马论的内容是何?

在我国战国中期,赵国的公孙龙小编认为‘白马论’里面提出了诡辩论的命题“白马非马”。公孙龙认为,事物和概念都是有差别的,因此概念与概念之间也绝没有联系。在他看来,“白马”与“马”这两个概念不同,因此它们之间毫无联系,从而推断出:“白马”不是“马”。他认为“白马”这个概念是既名“色”又名“形”的,而:马”这个概念只是名“形”,故而“白马非马”。公孙龙为了证明“白马非马”的命题,提出了另一论据:“求马,黄黑马皆可致;求白马,黄黑马不可致。”这样论述天然是荒唐可笑的。

“白马非马”的命题错在何处呢?从根本上说是割裂了一般和个别、共性和特点的关系,是主观任意地混淆和玩弄概念的结局。“白马”。和“马”这两个概念是有区别的,其区别就是“马”这一概念与“白马”这一概念内涵不同,它们的外延也不一样,“马”的外延比“白马”广,它包含了“白马”在内的所有的马。这两个概念在逻辑上说是类属关系即蕴含关系,在哲学上也是般和个别、共性和特点的关系。从一般和个别的关系看,“马”和“白马”是有区别的,“马”是对所有的马如白马,黑马,黄马等…般性质或共性的概括;各种具体的马则是“马”的一种。它们一个是抽象的靠理性思索概括的;一个是具体的可以通过感性认识直接感知的。“白马”与“马”又是相互联系的,一般的“马”只能通过具体个别的马而存在,离开了具体个别的马是找不到一个抽象的“马”的;具体个别的马又都属于一类,有其共有的一般性质不存在不表现共性的具体颜色的马。公孙龙在哲学史上看到了“马”和“白马”的区别,就这一点说,他的命题具有合理的影响。然而,他否认“马”和“白马”的一般和个别、共性与特点的辩证关系则是形而上学的。特别是他从根本上否认“白马”是“马”,也就违背了客观实际,从而导致了主观任意地玩弄概念的诡辩论。

在我们的实际生活中、决不能像公孙龙那样主观任意地割裂事物的联系,抓住事物的一个方面,而否认另一个方面。否则在学说上和操作上的危害是极大的。

春秋战国时代的名家代表人其中一个的公孙龙子有许多有趣的诡论,其中最为有名的要算是白马非马论了。相传的故事大概是这样的,有一天公孙龙子骑著一匹白马要进城,该城门的看守官说,依照规定马不可以进城。於是公孙龙子就开始他的论证–白马非马,最后它说服了守城官,於是就骑著他的(不是马的)白马进城去了。

他的论证大概是这样的:

“马”指的是马的形态,”白马”指的是马的颜色,而形态不等於颜色,因此白马不是马(白马非马)。

这个论证利用”歧义”来混淆事实。所谓”歧义”是说,一个词可以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意义,在一个讨论中,若某个字的两个不同意义同时被使用,则可能会造成这种(歧义)类型的谬误。

“是”这个字可以被用来表达”属於”的关系,例如,白兔是兔。

“是”这个字也可以被用来表达”等於”的关系,例如,孔子是至圣先师。

守门官的意思是:”马不可进城,白马是马,因此白马不可以进城”。

在这里,”是”被用来表达”属於”的关系。

当公孙龙子论证”白马不是马”时,”是”被用在”等於”的关系。

因此,简单的说,他们其实是鸡同鸭讲。不是谈论相同的一件事。

公孙龙子的论证是有效的,而他的”白马不等於马(白马非马)”也是对的。但并不能用来反驳守门官的制度:凡是属於马的都不能进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