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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法最新规定我国(安全生产法最新规定是什么)

安全生产法最新规定?

2021年6月1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决定》,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新《安全生产法》修改或者增加共计42条,包含了诸多亮点和重点内容。

一、将“三个必须”写入了法律

新《安全生产法》第三条第三款增加规定“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进一步明确了各方的安全生产责任。“管行业必须管安全”,阐明了行业主管部门同样负有所在行业的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管业务必须管安全”,即除了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外,其他副职都要根据分管业务对安全生产工作负责;“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即抓生产的同时必须兼顾安全,抓好安全,体现了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保护人民生命安全摆在首位的发展理念。

二、进一步明确各部门的安全监督管理职能

新《安全生产法》第十条、第十七条明确

(一)交通运输、住房和城乡建设、水利、民航等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相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二)相关部门要建立相互配合、齐抓共管、信息共享、资源共用,依法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工作机制;

(三)安全生产权力和责任清单编制规定是新增条文,规定“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编制安全生产权力和责任清单,公开并接受社会监督”,既能防止有关部门推逶扯皮,又能通过社会监督压实责任。

三、进一步压实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一)建立健全并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新《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二十二条、第一百零七条要求,生产经营单位要建立健全并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应当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等内容,加强对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考核,保证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每个部门、每个岗位、每个职工都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都需要认真落实并接受监督考核。

(二)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机制、重大事故隐患排查及报告制度。新《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明确,生产经营单位应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机制,定期组织开展风险辨识评估,严格落实分级管控措施。隐患排查治理是《安全生产法》已经确立的重要制度,这次修改又补充增加了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要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的规定。

什么是新安全法?

2021年6月1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关于修改安全生产法的决定,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将于2021年9月1日起实施。新安全生产法的实施,对于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更加严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1年修正)》 第一条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八十八号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21年6月10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2022新版安全生产法多少条?

安全生产法一共一百一十九条。安全生产法的内容分为七章,依次为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

第三章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权利义务,

第四章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新安全生产法 主要措施?

答:主要措施:

一、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作为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是安全管理工作的重中之重。

作为项目经理部,为做好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我们要建立并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首先项目经理部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由项目部领导和各部门、各工区负责人组成。项目经理担任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由项目书记、副经理、安全总监、项目总工担任,各部门负责人、各施工工区负责人,专职安全员为成员。项目经理为本项目安全生产工作第一责任人,并明确各岗位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签订岗位责任书,定期进行岗位考核,与个人绩效、评优评先直接挂钩。若存在安全管理工作不到位,视情节严重程度进行惩戒,包括警告、罚款、调岗、甚至劝退。

二、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工作方针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这句话相信每个人都听过,但如何能落实到实处?作为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健全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无疑是最好的落实方案!不定期开展隐患排查,并采取技术、管理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可以极大地降低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概率

三、以人为本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坚持以人为本,管理的主体是人,客体也是人,管理的动力和最终目标还是人。在安全生产系统中,人的素质(心理与生理、安全能力、文化素质)是占主导地位的,人的行为贯穿施工过程的每一个环节。

新安全生产法的含义?

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下简称“新安法”)自2014年12月1日起施行。本法是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而制定,具有十大亮点。

亮点一:坚持以人为本,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新安法提出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将坚持安全发展写入总则,强调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亮点二:建立完善安全生产方针和工作机制

新安法确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工作“十二字方针”。明确要求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安全生产工作机制。

亮点三:规定安全生产责任的考核机制

新安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亮点四:规定安全生产投入

新安法要求,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由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者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予以保证,并对由于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

亮点五:明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人员的设置、配备标准

新安法要求,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100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100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亮点六:明确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管理人员7项职责

1.组织或者参与拟订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2.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

3.督促落实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

4.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应急救援演练;

5.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

6.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

7.督促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整改措施。

亮点七:明确对劳务派遣工、实习生及承包承租单位的管理

新安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应当将被派遣劳动者纳入本单位从业人员统一管理,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技能的教育和培训;接收学生实习的,应当对实习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被派遣劳动者享有本法规定的从业人员的权利,并应当履行本法规定的从业人员的义务。

亮点八:明确安全监管部门执法地位、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理机构安全生产职责

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协调机制,及时协调、解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作为执法部门,依法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对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法律、法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理机构等地方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应当按照职责,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的监督检查,协助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亮点九:建立事故预防和应急救援的制度

1.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建立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并向从业人员通报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的制度。

2.政府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督办制度,督促生产经营单位消除重大事故隐患。

3.对未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未采取有效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行为,设定了严格的行政处罚。

4.赋予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对拒不执行执法决定、有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现实危险的生产经营单位依法采取停电、停供民用爆炸物品等措施,强制生产经营单位履行决定。

5.国家建立应急救援基地和应急救援队伍,建立全国统一的应急救援信息系统。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依法制定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

亮点十:加大企业及负责人违法责任处罚力度

新安法规定,发生事故的,不仅罚企业,还罚企业主要负责人;对生产经营单位的违规行为,也对企业和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实行“双罚”。

2022新安全生产法?

2022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