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期内劳动者因病死亡,用人单位因承担何职责和义务?
医疗期劳动部《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劳部发(1994)479号第三条规定: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职业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职业年限和在本单位职业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一)实际职业年限十年下面内容的,在本单位职业年限五年下面内容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二)实际职业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职业年限五年下面内容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下面内容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下面内容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下面内容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病假工资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难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第五十九条规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病假日工资=最低工资标准×80%÷21.75天(月计薪天数)医疗期满 解除合同 经济补偿 医疗补助费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劳部发〈1994〉481号第六条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职业,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职业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的职业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五十,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百。
二、员工因病死亡怎样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法》第29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其中一个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三)女职工在孕期、产假、哺乳期内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的规定》第3条规定,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职业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职业年限和在本单位职业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一)实际职业年限十年下面内容的,在本单位职业年限五年下面内容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二)实际职业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职业年限五年下面内容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下面内容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下面内容的为十二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下面内容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的规定》第5条规定,企业职工医疗期内,其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和医疗待遇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的规定》第6条规定,企业职工非因工致残和经医生或医疗机构认定患有难以治疗的疾病,在医疗期内医疗终结,不能从事原职业,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职业的,应当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的鉴定。被鉴定为一至四级,应当退出劳动岗位,终止劳动关系,办理退休、退职手续,享受退休、退职待遇;被鉴定为五至十级的,医疗期内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以上规定,本案你外甥女儿在该私立幼儿园,已享受18个月的医疗期。根据她的职业年限估计是已经医疗期已满,重点看幼儿园是否给你外甥女儿病假工资没有?若没有就可以主张要求幼儿园补发,解除劳动合同也应按实际职业限(一年一个月)支付经济补偿金!
三、劳动者死亡与劳动合同终止相关难题?
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劳动合同自动终止,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的相关规定
1、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其中一个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其中一个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 六 ) 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四、在班上因病死亡能赔偿几许钱?
一、丧葬补助费。在职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丧葬补助费为死亡当月工资3个月的标准发给。离退休(退职)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丧葬补助费为上年度企业离退休人员3个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标准发给。
二、一次性抚恤金。在职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一次性抚恤金为职工死亡当月工资20个月的标准发给;离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一次性抚恤金为其生前最后一个月基本养老金20个月的标准。
三、遗属生活补助费。职工有多名遗属时,全部遗属的月生活补助费标准之和,不得超过该职工生前月工资或月基本养老金。
法律依据《社会保险法》第十七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五、员工在病假期内死亡改怎样处?
依〈社会保险法〉的规定,因病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因职业得病,除非经鉴定是职业病,依法构成工伤,享有工伤保险待遇;否则,员工生病与工厂没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工厂无需承担任何赔偿职责。当然,员工死亡了,工厂从人道主义角度出发,应当进行必要的慰问。 法条链接:〈社会保险法〉第十七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六、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几许天通知?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天通知企业。这是对于企业合法用工而言,如果企业在严重的违法行为,比如强迫和威胁劳动者从事劳动,可以不必提前三天通知企业离职可以。由于企业违法行为而随时向公司提出离职也不用承担违约职责。
七、因病死亡在公司的宿舍能不能赔偿?
下了班在职工宿舍里突然死亡算不算工伤,怎样才能赔付1、下了班在职工宿舍里突然死亡不算工伤的话,然而可以获得非因工死亡的赔偿的。
2、《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其中一个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职业时刻和职业场所内,因职业缘故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职业时刻前后在职业场所内,从事与职业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职业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职业时刻和职业场所内,因履行职业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职业缘故受到…
八、劳务派遣合同工,因病在单位死亡怎样赔偿?
请问缴纳了7年的保险是何呢?
情况一:假设购买的是意外险不带猝死职责,因病死亡(假设未确诊疾病即死亡,从发现到死亡非常短的时刻内发生),不赔!,缘故所购买的意外险不带猝死职责
情况二:假设购买的是意外险带猝死职责,因病死亡(假设未确诊疾病即死亡,从发现到死亡非常短的时刻内发生),赔!,缘故猝死,购买的保险又含猝死职责
情况三:假设购买的是意外险带猝死职责,因病死亡(假设明确死亡的疾病缘故),不赔!,缘故疾病死亡,非意外,非猝死!
至于赔几许,要看具体条款,购买了几许保额
当然还有可能购买的是寿险、重疾险,医保,等等,因此先要确定购买的是何,根据条款理赔
九、劳动合同期内死亡单位没有任何作为应该怎样办?
劳动合同期内死亡单位没有任何作为,劳动者的家属可以到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维护合法权益。 非因工死亡人员的待遇,包括下面内容两项: 一、丧葬补助费 不分职务级别,按各地区职工丧葬费的开支标准支付。 二、供养直系亲属的抚恤金 根据供养直系亲属的人数分别给相当于死者本人工资6个月、9个月、12个月的救济费。“死者本人工资”指按死亡时全市最低工资为标准。其供养直系亲属一人者,为死者本人工资六个月;二人者,为死者本人工资九个月;三人或三人以上者,为死者本人工资十二个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工人与职员及其供养的直系亲属死亡时待遇的规定:工人与职员因病或非因工负伤死亡时,由劳动保险基金项下付给丧葬补助费,其数额为该企业全部工人与职员平均工资两个月;另由劳动保险基金项下,按其供养直系亲属人数,付给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其数额为死者本人工资六个月到十二个月。详细办法在实施细则中规定之。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修正草案》 第二十三条 工人职员因病或非因工负伤死亡时、退职养老后死亡时或非因工残废完全丧失劳动力退职后死亡时,根据《劳动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除由劳动保险基金项下付给本企业的平均工资二个月作为丧葬补助费外,并按下列规定由劳动保险基金项下一次付给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 其供养直系亲属一人者,为死者本人工资六个月; 二人者,为死者本人工资九个月; 三人或三人以上者,为死者本人工资十二个月。 第四十五条 工人职员的直系亲属,其主要生活来源,系依靠工人职员供给,并合于下列各款规定其中一个者,均得列为该工人职员的供养直系亲属,享受劳动保险待遇: 一、祖父、父、夫年满六十岁或完全丧失劳动力者; 二、祖母、母、妻未从事有报酬的职业者; 三、子女(包括养子女,前妻或前夫所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弟妹(包括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的弟妹)年未满十六岁; 四、孙子女年未满十六岁,其父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力,母未从事有报酬的职业者。
十、如果员工在职业期间因病死亡,公司应该怎样赔偿?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项规定:职工在职业时刻和职业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应视同工伤。 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