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忧为什么是九个月为一年?
丁忧是二十七个月为三年,倒推即九个月为一年。
在中国封建社会传统的道德礼制中,有一种制度称为“丁忧守制”,这种礼制最早源于汉代,根据儒家传统的孝道观念,朝廷官员在位期间,如遇父母去世,则无论这个人任何官何职,不管是当朝宰相还是七品县令,从得知丧事的那一天起,就必须辞官回到祖籍,为父母守制二十七个月。
我国从汉代以后,各朝皆出台了法律,用于管束丁忧期间出现的不孝行为,朝中的文武百官更有严格的丁忧离任守孝制度。父母去世一周年(十二个月)后,在第十三月举行小祥之祭;去世两周年(二十四个月)后,在第二十五月举行大祥之祭;然后间隔一个月,在第二十七月举行禫dàn祭,也就是除服,丁忧即结束。在将近三年的丁忧期间,要吃、住、睡在父母坟前,不得行婚嫁之事,不预吉庆之典。丁忧的道理是什么呢?就是要报父母的恩,想想看,孩子出生三年内都离不开父母,时时刻刻都需要父母的照料,儒家讲:“慎终追远,民德归厚”,当父母不在了,做子女的也要时时想念他们,至少在坟前守孝三年。
丁忧三年为什么是二十七个月
丁忧就是中国封建社会传统的道德礼仪制度,后世往往指用于拥有官吏身份之人。
根据儒家传统的孝道观念,朝廷官员在位期间,如若父母去世,则无论此人任何官何职,从得知丧事的那一天起,必须辞官回到祖籍,为父母守制二十七个月,这叫丁忧。
父母去世一周年(十二个月)后,在第十三月举行小祥之祭;去世两周年(二十四个月)后,在第二十五月举行大祥之祭;然后间隔一个月,在第二十七月举行禫祭,也就是除服之祭,守制结束。通常说“守制三年”。
斩衰之服的丧期是三年,但并非三个周年,只要经过两个周年外加第三个周年的头一个月,就算服满三年之丧,所以实际上是二十五月而毕。也有一种意见认为,三年之丧应服二十七个月,唐代以后多从二十七月之说。开始服丧,叫成服、持服;服丧期满,叫释服、服阕。行三年之丧据说是因为“子生三年,然后免于父母之怀”,所以,父母死后,为人子者要服丧三年以报答养育之恩。
嫡母去世,做官的庶子需要丁忧三年吗?
- 问题同上,望历史学大能不吝赐教。另外,如生母为滕妾,那么生母去世后做官的庶子是否需要丁忧?如果某人的父亲谋反或大不敬,被儿子举报后处死,那么儿子是否还需要丁忧?如果某官员的母亲早就已经大归,那么母亲去筏哗摧狙诋缴搓斜掸铆世后是否需要丁忧?
- 在明朝应该都需要的,只有谋反的那个不用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