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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察御史是什么官相当于现在什么官 监察御史是什么官位

监察御史是什么官?

在中国古代传统的官场之上,特别讲究同窗之谊和尊卑有序,即官场之上有着严格的等级秩序,所谓官大一级压死人。但是在明朝的官场之上却有一个职位例外,只是区区七品的小官,却能够让许多三四品大员们,闻之色变。

这个官职就是监察御史。虽然只有正七品,但却有皇帝赋予的监察之权,他们不仅可以弹劾地方官而且还能直接对这些官员进行审理;遇见小事也不用禀报皇上,可以临机处置,是现在的中央巡视组的雏形。

不过,这种监察方式可不是明朝首创。这种监察方式最早可以追溯到秦朝时期。秦朝在中央实行三公九卿制,其中御史大夫就负责监察百官。

汉朝时,汉承秦制进一步发展了秦朝的监察制度,御史第一次有了自己的品级(从九品)。汉武帝时,制定了中国历史上第一部监察法,派出了中国历史上第一支中央巡视组。不过可惜的是秦朝命太短,汉朝之后又是中国历史上的大混乱的魏晋南北朝时期,当时做为统治阶层的门阀士族自身腐朽堕落,使得监察体系形同虚设。

到了隋文帝杨坚时期,御史直接由皇帝任命,对皇帝负责;他还制定了公务员法,规定了公务员的行为准则。在隋炀帝杨广时期,继续推动监察制度改革,在御史台的基础上增设司隶台、谒者台,分别负责找朝廷百官的碴以及找地方官的碴。

唐朝完成了全国统一战争之后,唐高祖李渊做的第一件事就是制定法令。李渊曾是隋朝的重臣,所以唐朝的法律承袭了隋制,这使得隋朝的监察制度得以延续。唐初,在三台的基础之上,又设置了谏院,提高谏官的独立性,使谏官能够更好的对皇帝仗义执言。后来又将御史台分为了三院。其中察院下面的监察御史,共计十一人,各领监察区一道,每日每天就在自己所负责的监察区里转,遇见什么贪污腐败、冤假错案之类的他们就管一管,可以说是现代巡视制度的起源。

唐朝时,中国的监察体系才真正的开始独立运作,到了宋元时期,监察体系进一步巩固。正是通过一代接一代的发展,才有了明代巡按御史的辉煌。

根据史料记载,李钢巡查江浙地区一人就弹劾了官员400多人。当然,任何制度都是有缺陷的,这样的巡视制度虽然对整顿吏治颇为有效,但也为后期的党争埋下了伏笔。

延伸阅读

古代姓王的监察御史有那些?

王助(? —697),唐朝人。

武则天时期监察御史。王丘(?–743),字仲山,唐朝人。长安(武则天年号)年间,任监察御史。王鉷(?-752年),唐朝人。唐玄宗开元二十四年(736年),任监察御史。王维(701年-761年),唐朝人。唐玄宗时期监察御史。王播(759~830),字明敭(同“扬”),唐朝人。唐德宗贞元年间,任监察御史。王遂,宋朝人。宋理宗时期监察御史。

明代的监察御史是几品官,为啥权利那么大?

 监察御史是官名。隋开皇二年(公元582年)改检校御史为监察御史,始设。唐御史台分为三院,监察御史属察院,品秩不高而权限广。宋元明清因之。明清废御史台设都察院,通常弹劾与建言,设都御史、副都御史、监察御史。监察御史分道负责,因而分别冠以某某道地名。《新唐书.百官志三》:“监察御史十五人,正八品下。掌分察百僚,巡按州县,狱讼、军戎、祭祀、营作、太府出纳皆莅焉;知朝堂左右厢及百司纲目。”

  然品级仅正八品下,无出入朝堂正门的资格,只能由侧门进出,非奏事不得至殿廷。开元初才取消限制。但因内外官吏均受其监察,权限甚广,颇为百官忌惮。员额,唐为十五人。宋减为六人,分察六部百司,品级为从七品。元沿设,员额很多,除内台三十二员,尚有江南行台二十八员、陕西行台二十员。明改御史台为都察院,以都御史、副都御史为主官,所属监察御史分道负责,各冠以地方名称,各道人数不等,总数一百十人,均为正七品官。清同明制,乾隆时提高为从五品官。

明代监察御史的职责是什么?

明朝的太祖高皇帝朱元璋是个奇才,他总是能想出一些新花样。

朱元璋废除了历朝历代都设有的御史台,将其改为都察院,和六部平级,负责弹劾官员、纠举不法、提出工作建议等等。

都察院设左右都御史(通常是正二品)、左右副都御史、左右佥都御史。下面又设十三道监察御史110人,监察御史为正七品官,分区掌管监察失误,又称为“巡按御史”。巡按御史被称为“代天子巡狩”,大事奏裁,小事主断,典型的官小权势大。

明代名臣于谦年轻时曾经担任监察御史,宣德元年(1426年),七品芝麻官于谦被明宣宗朱瞻基安排巡按江西,于谦在江西大刀阔斧,平反冤案数百起。后来,明宣宗破格提拔于谦为兵部右侍郎,巡抚河南、山西,这下于谦就是正三品了,比各省布政使小半级,但是和按察使平级。

御史、御史台、御史中丞、御史大夫、监察御史这些官到底有什么区别啊?

御史在秦以前并无监察职能,秦汉时始为“治官之官”,且有固定机构,称“御史府”。后汉改为“宪台”。魏、晋、宋时更名为“兰台”。梁、陈、北朝叫“御史台”。唐朝因之作为监督百官职事的机构。  

唐朝的御史台设御史大夫一人为长官、御史中丞二员为副,下辖三院:台院,设侍御史四人,“掌举百僚,推鞫狱讼”,主要负责监督中央官吏和弹劾百官犯罪,审理刑事案件;殿院,设殿中侍御史六人,“掌殿廷供奉之仪式”,[1]主要负责监督朝仪、朝会、郊祀并巡视京都;察院,设监察御史十人,主要负责对中央六部和地方州县官员进行监督。各院御史的人数随时代不同而各有增减,此处所列,只是大的概貌,并非定数。 

 从权力结构来看,御史台兼有监察权、弹劾权,甚至享有部分司法审判权,要单独将之定性为监察机关、或检察机关,皆不足以全面概括,称之为审判机关更是不妥,实则是集监察、弹劾、审判于一身的集权式机构,不宜照搬现代的法律术语去套。从行使权力的主体来看,三个院均有监督权,而弹劾权、审判权似乎归台院独享,实际上,三院在职权的具体行使上又有交叉,殿院、察院有时也行使弹劾权、审判权,情况十分复杂。好在本文旨在探究御史侦控官吏犯罪的程序,对这些问题可以不予深究,只注重对御史“纠”和“弹”这两个阶段的具体过程、步骤和方法进行考证。  御史中丞 官名。秦始置。汉朝为御史大夫的次官,或称御史中执法,秩千石。在殿中兰台掌图籍秘书;外督部刺史,监察郡国行政;内领侍御史,考察四方文书计簿,按劾公卿章奏。汉哀帝废御史大夫,以御史中丞为御史台长官,此后历代相沿不改,唯官名时有变动:曹操曾改御史中丞为宫正,取其纠弹百官朝仪的职掌而言;北魏亦曾改称中尉。 南北朝时期,御史大夫时置时废、即令置大夫亦往往缺位。故中丞实为御史台长官无疑。隋但置御史大夫,不置御史中丞,这是因为避讳(隋文帝父讳忠,举凡郎中皆去“中”字)的缘故。唐朝、五代、宋均大夫与中丞并置,唯大夫极少除授,仍以中丞为长官。 明朝废御史台、改设都察院,此官遂废。 清朝,督抚常带都察院右副都御史衔,时以为副都御史可比前代御史中丞,故习称督抚为中丞。  

御史大夫  

御史大夫简介  

御史大夫,官名。秦代始置,负责监察百官,代表皇帝接受百官奏事,管理国家重要图册、典籍,代朝廷起草诏命文书等。西汉沿置,御史大夫与丞相、太尉合称三公,秩中二千石。《汉书·百官公卿表》谓“掌副丞相”。西汉丞相位缺,常以其递补。同书颜师古注引应劭曰:“侍御史之率,故称大夫云。”同书《高帝纪》》又云皇帝诏书由“御史大夫(周昌)下相国,相国酂侯(萧何)下诸侯王”。职务类似后来的尚书令,此为汉初之情况。通常谓御史职掌监察,然主管非御史大夫,而是其下的御史中丞。成帝绥和元年(前8),仿古制设三公,改大夫为大司空。东汉又改为司空。大司空(司空)不在御史台。“侍御史之率”的名义改属中丞。晋以后多不置御史大夫。唐复置,专掌监察执法。宋不除大夫,以中丞为台长。明洪武中改御史台为都察院,御史大夫之官遂废。  

监察御史是官名。隋开皇二年(公元582年)改检校御史为监察御史,始设。唐御史台分为三院,监察御史属察院,品秩不高而权限广。宋元明清因之。明清废御史台设都察院,通常弹劾与建言,设都御史、副都御史、监察御史。监察御史分道负责,因而分别冠以某某道地名。《新唐书.百官志三》:“监察御史十五人,正八品下。掌分察百僚,巡按州县,狱讼、军戎、祭祀、营作、太府出纳皆莅焉;知朝堂左右厢及百司纲目。” 

 然品级仅正八品下,无出入朝堂正门的资格,只能由侧门进出,非奏事不得至殿廷。开元初才取消限制。但因内外官吏均受其监察,权限甚广,颇为百官忌惮。员额,唐为十五人。宋减为六人,分察六部百司,品级为从七品。元沿设,员额很多,除内台三十二员,尚有江南行台二十八员、陕西行台二十员。明改御史台为都察院,以都御史、副都御史为主官,所属监察御史分道负责,各冠以地方名称,各道人数不等,总数一百十人,均为正七品官。清同明制,乾隆时提高为从五品官。

古代监察御史是什么官?

监察御史,古代官名,掌管监察百官、巡视郡县、纠正刑狱、肃整朝仪等事务。隋文帝开皇二年(公元582年)始设,改检校御史为监察御史。唐御史台分为三院,监察御史属察院,品秩不高而权限广。宋元明清因之。明清废御史台设都察院,通常弹劾与建言,设都御史、副都御史、监察御史。监察御史分道负责,因而分别冠以某某道地名。

《新唐书·百官志三》:“监察御史十五人,正八品下。掌分察百僚,巡按州县,狱讼、军戎、祭祀、营作、太府出纳皆莅焉;知朝堂左右厢及百司纲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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