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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理会是什么机构(联合国安理会是什么)

安理会是什么?

联合国安全理事会(Security Council–SC)(简称安理会)是联合国的6大主要机构之一。根据联合国宪章的宗旨及原则,安理会负有维持国际和平与安全的责任,是唯一有权采取行动的联合国机构。[1]

基本信息

中文名 联合国安理会成员国

常任理事国 中国、法国、俄罗斯、英国、美国

非常任理事国 安哥拉、德国、西班牙、智利、巴基斯坦、阿尔及利亚、贝宁、巴西、菲律宾、罗马尼亚

组成

5个常任理事国和10个非常任理事国组成

联合国安理会负责什么?

联合国安全理事会(简称安理会)是联合国的6大主要机构之一。根据联合国宪章的宗旨及原则,安理会负有维持国际和平与安全的责任,是唯一有权采取行动的联合国机构。 [编辑本段]职权   安理会有权调查任何引起国际争端或摩擦的任何情况,并可提出解决这些争端的方式或办法。会员国或接受联合国宪章的非会员国、联合国大会或秘书长,均可就国际和平与安全问题提请安理会注意。安理会有权断定任何威胁和平、破坏和平或侵略等行为的存在,并可提出采取强制措施以维持或恢复国际和平与安全的建议或作出这方面的决定,如认为这些措施还不能解决问题,它可以通过采取关于军事行动的决议去解决这些问题。安理会还有向联合国大会提出年度报告、特别报告、对战略性地区行使托管等职能。 组成  安理会由5个常任理事国和10个非常任理事国组成。5个常任理事国是中国、法国、俄罗斯(1991年12月苏联解体后席位由俄罗斯联邦接替)、英国、美国。 联合国大厦安理会厅 2006.1.2 by Rob Page

  非常任理事国由联合国大会选举产生,最初为6个。1965年,通过修改宪章,非常任理事国数量从6个增加到10个。席位按地区分配,即亚洲2个、非洲3个、拉美2个、东欧1个、西欧及其他国家2个。非常任理事国任期2年,经选举每年更换5个,不可即行连任。根据地域分配原则,每次新选出的5个成员国中应包括来自亚洲和非洲的3个国家、一个东欧国家和一个拉美或加勒比地区国家。

  现任非常任理事国:乌干达、土耳其 、墨西哥、布基那法索、奥地利、越南、哥斯达黎加、利比亚、克罗地亚、日本。 议事  每个理事国都有1个投票权,程序问题要至少9票才能通过。常任理事国对实质问题都拥有否决权,只要有1票反对就不能通过。这就是“大国一致”规则,通常称为“否决”权。非常任理事国无否决权。 实际上,在程序问题上,安理会常任理事国也拥有否决权。因为安理会会员国就该问题是“程序问题”还是“实质问题”产生分歧时候,就可以把该问题认定为“实质问题”,有人称其为“双重否决权”。

  根据宪章,联合国所有会员国同意接受并执行安理会的决定。联合国其他机构只是向各国政府提出建议,唯有安理会有权作出根据《宪章》规定各会员国必须执行的决定。

  经安理会通过的决议,对会员国具有约束力。安理会是联合国中唯一有权对国际和平与安全采取行动的机构。它有权对国际争端进行调查和调停,可以采取武器禁运、经济制裁等强制性措施,还可以派遣联合国维和部队,以协助缓和某一地区的紧张局势。联合国安理会作为国际集体安全机制的核心,已经成为公认的多边安全体系最具权威性和合法性的机构。

  安理会主席由常任理事国和非常任理事国按国名的英文字母顺序按月轮流担任。每一主席任期一个月。联合国大会、秘书长以及任何会员国都可以提请安理会注意可能危及国际和平与安全的争端和局势。联大 决定停止某会员国权利或开除某会员国均须由安理会事先提出建议。

  安理会每年举行两次定期会议,在安理会主席认为必要,或经大会、秘书长或任何理事国的建议或请求,可随时召集会议。联合国大会根据安理会的推荐任命联合国秘书长。安理会会议一般在联合国总部举行。安理会设有军事参谋团、接纳新会员委员会以及其它特设机构。

联合国5大机构?

1、联合国设有联合国大会、

2、联合国安全理事会、

3、联合国经济及社会理事会、

4、联合国托管理事会、

5、国际法院和秘书处五个主要机构。

联合国大会由全体会员国组成,每年举行一届常会。新一届常会每年9月开幕,通常持续到12月中下旬。大会可在会议期间决定暂时休会,并可在以后复会,但必须在下届常会开幕前闭幕。根据《联合国宪章》规定,大会有权讨论《宪章》范围内的任何问题或事项,并向会员国和安理会提出建议。

【联合国大会】

联合国大会简称“联大”,由全体会员国组成。它是联合国的审议机构,大对于“重要问题”的决议,须由2/3多数通过;对于“一般问题”的决议,半数以上通过即可。大会通过的决议,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但足以对会员国产生广泛的政治影响。

【联合国安全理事会】

联合国安全理事会,简称“安理会”,联合国安全理事会由中国、法国、俄罗斯、英国、美国5个常任理事国和10个按地区分配原则选出的非常任理事国组成。《宪章》规定,安理会在维护国际和平及安全方面负有主要责任。10个非常任理事国由联合国大会选出,任期2年。经安理会通过的决议,对会员国具有约束力。安理会是联合国中唯一有权对国际和平与安全采取行动的机构。它有权对国际争端进行调查和调停,可以采取武器禁运、经济制裁等强制性措施,还可以派遣联合国维和部队,以协助缓和某一地区的紧张局势。联合国安理会作为国际集体安全机制的核心,已经成为公认的多边安全体系最具权威性和合法性的机构。

【联合国秘书处】

联合国秘书处是联合国各机构的行政秘书事务机构。秘书长是联合国的行政首长,担任重大的国际政治责任。秘书长由联合国大会根据安理会的推荐任命,任期5年。秘书长在国际事务中以联合国代表的资格出现,代表联合国与会员国及其他国际组织进行联系,可以代表联合国到出现国际冲突和争端的地区进行了解和调解。

秘书处由秘书长和联合国工作人员组成,其职责是为联合国及其所属机构服务,并负责执行这些机构所制定的方案和政策。秘书长是联合国的最高行政首长,现任秘书长为葡萄牙人安东尼奥·古特雷斯。[1]

此外,联合国根据需要还设立了数目繁多的各种理事会、委员会或其他机构。

联合国安理会是什么机构?

联合国安理会是联合国大会的常务机构。

联合国安全理事会(简称联合国安理会或安全理事会)成立于1946年1月13日,于1946年1月17日在伦敦威斯敏斯特的教堂大楼举行第一次会议。自第一次会议后,安全理事会将其永久地址设在纽约市联合国总部。安理会还曾前往许多城市开会,1972年在埃塞俄比亚的亚的斯亚贝巴、1990年在巴拿马的巴拿马城和瑞士日内瓦举行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