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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根据《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经过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