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遗产继承法律?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为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的继承权,制定本法。
第二条 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
第三条 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
公民的收入;
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
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
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
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
第四条 个人承包应得的个人收益,依照本法规定继承。个人承包,依照法律允许由继承人继续承包的,按照承包合同办理。
第五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六条 无行为能力人的继承权、受遗赠权,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为行使。
二、遗产继承法全文?
最新遗产继承法全文
新的《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生效,《继承法》及其相关解释有效时期为2020年12年31日止,届时与《民法典》相冲突的条款失效,由新的司法解释颁布替换。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为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的继承权,制定本法。
第二条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
第三条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
(一)公民的收入;
(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四)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
(五)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
(六)公民的着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
(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
第四条个人承包应得的个人收益,依照本法规定继承。个人承包,依照法律允许由继承人继续承包的,按照承包合同办理。
第五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六条无行为能力人的继承权、受遗赠权,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为行使。
限制行为能力人的继承权、受遗赠权,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为行使,或者征得法定代理人同意后行使。
第七条继承人有下列行为其中一个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
(三)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
(四)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第八条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二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然而,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
第二章法定继承
第九条继承权男女平等。
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十一条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第十二条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第十三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第十四条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
第十五条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灵魂,协商处理继承难题。遗产分割的时刻、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章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十六条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民族、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第十七条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第十八条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一)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
(二)继承人、受遗赠人;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第十九条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第二十条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
第二十一条遗嘱继承或者遗赠附有义务的,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应当履行义务。没有正当理由不履行义务的,经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请求,人民法院可以取消他接受遗产的权利。
第二十二条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诚意思,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
伪造的遗嘱无效。
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第四章遗产的处理
第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知道被继承人死亡的继承人应当及时通知其他继承人和遗嘱执行人。继承人中无人知道被继承人死亡或者知道被继承人死亡而不能通知的,由被继承人生前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负责通知。
第二十四条存有遗产的人,应当妥善保管遗产,任何人不得侵吞或者争抢。
第二十五条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第二十六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的,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分出他人的财产。
第二十七条有下列情形其中一个的,遗产中的有关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一)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或者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的;
(二)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
(三)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的;
(四)遗嘱无效部分所涉及的遗产;
(五)遗嘱未处分的遗产。
第二十八条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第二十九条遗产分割应当有利于生产和生活需要,不损害遗产的效用。
不宜分割的遗产,可以采取折价、适当补偿或者共有等技巧处理。
第三十条夫妻一方死亡后另一方再婚的,有权处分所继承的财产,任何人不得干涉。
第三十一条公民可以与扶养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扶养人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公民可以与集体所有制组织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集体所有制组织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第三十二条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民族所有;死者生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的,归所在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
第三十三条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职责。
第三十四条执行遗赠不得妨碍清偿遗赠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
第五章附则
第三十五条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可以根据本法的制度,结合当地民族财产继承的具体情况,制定变通的或者补充的规定。自治区的规定,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自治州、自治县的规定,报省或者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第三十六条中国公民继承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遗产或者继承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外国人的遗产,动产适用被继承人住所地法律,不动产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
外国人继承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遗产或者继承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中国公民的遗产,动产适用被继承人住所地法律,不动产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与外国订有条约、协定的,按照条约、协定办理。
第三十七条本法自1985年10月1日起施行。
三、父女遗产继承法?
第十一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四、叔叔遗产继承法全文?
第一继承人,婶婶,第二继承子女,第三继承人父母。再来就是哥哥姐姐,同辈的。再来就是叔叔哥哥姐姐家的孩子,就这么个顺序
五、香港遗产继承法有效时限是几许?求香港遗产继承法全文?
建议你登陆香港律政司“双语法例资料体系”查询,有简体中文版。由于香港属于英美法系,以判例法为主,有关遗产继承的成文法也非常分散,如《遗嘱认证及遗产管理条例》、《遗嘱条例》、《无遗嘱者遗产条例》、《遗产税条例》等等,相当复杂,因此,如果你涉及继承香港亲属的遗产,建议委托香港律师办理,也可以出具委托书授权在香港的亲友办理,还可以委托南洋商业银行信托有限公司向香港高等法院申办,具体程序我查阅了有关资料,大致经过如下:申请人应提供大陆公证机关出具的公证文件、证明其本人与死者的关系,按香港有关法律执行。向香港高等法院申办继承香港亲属遗产的经过是:一、 由申请人或委托办理人清算死者遗产,并会同遗产税署人员清点死者名下保管箱财物,开列清点清单,并对不动产作估价;二、 申报遗产总值,向税务局遗产税署申报遗产情况,领取遗产免税或完税证明;三、 呈送法院检证;1、 有遗嘱的遗产应提交的文件;1) 死者死亡证明书;2) 死者遗嘱原件及影印件;3) 遗产税署开具的免税或完税证明;4) 执行人的宣誓书。2、 无遗嘱的遗产应提交的文件;
六、遗产继承法律师实务
在如今的社会中,遗产继承成为了一个非常重要的法律领域。遗产继承涉及到财产的分配,对于许多家庭来说,这一个敏感的难题。因此,寻求专业的遗产继承法律师实务的帮助是至关重要的。
遗产继承法律师实务是指在处理遗产继承案件时,律师所需具备的实际操作经验和专业智慧。他们了解相关法律条款,能够根据客户的需求制定合理的解决方案。
遗产继承的重要性
遗产继承是一项具有深远影响的法律程序,它关系到个人财产的分配。对于无遗嘱的个人来说,遗产将按照法律规定分配给其亲属。然而,这个经过可能会涉及到复杂的难题,例如财产评估、债务清算和继承人的确定。
一个遗产继承法律师实务专家将能够帮助无论兄弟们领悟遗产继承的重要性,并帮助无论兄弟们规划和管理遗产。他们可以确保无论兄弟们的愿望得到执行,同时避免家庭成员之间的争议和纠纷。
遗产继承法律师实务的角色
遗产继承法律师实务在处理遗产继承案件时担当着重要的角色。他们不仅需要了解相关法律条款,还需要与客户进行充分的沟通,以了解其愿望和需求。
遗产继承法律师实务的职责包括:
- 评估个案:遗产继承律师实务将详细研究客户的财务状况和家庭情况,以确定适用的法律和规定。
- 解释遗产规定:他们将向客户解释遗嘱的条款和条件,以确保客户了解其权利和义务。
- 制定解决方案:根据客户的需求,遗产继承法律师实务将制定合理的解决方案,确保遗产能按照客户的愿望进行分配。
- 代表客户:在遗产继承案件中,律师将代表客户与其他亲属、执行人和法院进行沟通和协商。
- 处理纠纷:如果出现争议或纠纷,遗产继承法律师实务将代表客户难题解决,保护客户的权益。
选择适合的遗产继承法律师实务
选择适合的遗产继承法律师实务至关重要,由于他们将代表无论兄弟们处理个人财产事务。在选择律师时,考虑下面内容影响:
- 专业智慧和经验:确保律师具备相关领域的智慧和丰盛的操作经验。
- 信任和可靠性:遗产继承涉及到个人财产,律师需要值得信任、可靠的人选。
- 沟通能力:律师需要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能够领悟和满足客户的需求。
- 费用和收费方式:在选择律师时,了解其收费方式和费用结构,确保透明和公平。
通过以上影响,无论兄弟们将能够选择到适合的遗产继承法律师实务,以确保无论兄弟们的愿望得以实现。
遗产继承的流程
遗产继承的流程可能因民族和地区而异,但通常包括下面内容步骤:
- 确定继承人:在一份遗嘱中,遗产所有人将确定其继承人。如果没有遗嘱,根据法律规定确定继承人。
- 遗产评估:确定遗产的价格和财产组成,通过评估确定遗产的净值。
- 债务清算:将债务从遗产中扣除,并根据法律规定进行清算。
- 遗产分配:根据遗嘱或法律规定,将遗产按指定方式分配给继承人。
- 法院批准:在一些情况下,遗产继承需要经过法院的批准。
- 继续监督:遗产继承完成后,可能需要继续监督遗产的管理和分配。
小编归纳一下
遗产继承一个非常重要且复杂的法律领域。寻求专业的遗产继承法律师实务的帮助,可以确保无论兄弟们的愿望得以实现,并避免潜在的纠纷和争议。在选择律师时,请确保其具备专业智慧和经验,信任可靠且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通过合适的遗产继承流程,无论兄弟们可以为自己和家人提供财务安全和保障。
七、遗产继承法院文书范本
遗产继承法院文书范本:详解财产继承流程与相关文书
在进行财产继承时,法院的判决文书起到了非常重要的影响。这些文书的编写需要专业的法律智慧和经验。这篇文章小编将为无论兄弟们介绍遗产继承法院文书范本,详解财产继承流程以及相关文书的具体功能与重要性。
财产继承流程
财产继承是指在遗产主体所去世后,其财产依照法定继承顺序和继承人的资格进行继承的经过。财产继承流程一般包括下面内容几许步骤:
- 确定遗产主体的继承人
- 编制财产清单
- 遗嘱认定
- 分配财产
- 办理继承手续
根据中国的继承法规定,遗产主体的继承人包括:直系亲属、旁系亲属和配偶。确定继承人的资格需要进行权利证明和亲属关系的证明。
财产清单是列明遗产主体的全部财产及价格的清单表,包括房产、车辆、存款、投资等各类财产。编制财产清单需要对遗产主体的财产进行详细的调查和评估。
如果遗产主体留下遗嘱,需要进行遗嘱认定。法院会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对遗嘱的有效性进行审查,并根据遗嘱的内容进行财产分配。
根据继承人的继承份额和财产清单的内容,进行财产的分配。如果继承人对分配结局不满意,可以提起财产继承纠纷的诉讼。
继承人需要在法院办理相关的继承手续,包括申请继承证书、变更财产证明等。
遗产继承法院文书范本
遗产继承经过中,法院需要编写多个不同类型的文书。这些文书一方面起到了法律依据和证明的影响,另一方面也保障了继承人的权益。
- 继承权颁证书:确认继承人的继承权益。
- 遗产清单:记录遗产主体的全部财产和价格。
- 遗嘱认定书:确认遗嘱的有效性。
- 财产分配决定书:根据继承人的继承份额和财产清单进行财产的分配。
- 财产继承纠纷判决书:处理继承人对财产继承结局的争议。
- 继承手续办理通知书:通知继承人办理继承手续。
文书的功能与重要性
遗产继承法院文书具有下面内容功能与重要性:
- 确保继承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 提供证据和依据,解决继承纠纷及争议。
- 明确继承份额和财产分配比例,促进遗产的公正合理。
- 规范继承手续,确保继承顺利进行。
- 保障遗产继承的合法性及可靠性,避免遗产纠纷。
通过遗产继承法院文书范本的解读,相信读者对财产继承流程和相关文书有了更加清晰的认识。了解法院文书的功能和重要性,可以在财产继承经过中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
感谢无论兄弟们阅读这篇文章小编将,希望对无论兄弟们有所帮助。
八、遗产继承法最新规定2022?
《继承法》新规定是怎样样的
1、目前我们民族的《继承法》已经失去法律效力,代替实施的是我国的《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法律依据: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法定继承、遗嘱继承、遗赠和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六条 男女平等享有继承权继承权男女平等。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及继承顺序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九、堂弟遗产继承法律依据
堂弟遗产继承法律依据
引言
在生死离别的时刻,亲人的遗产难题往往会成为一个敏感而复杂的话题。特别是在涉及到遗产继承的法律依据时,更需要我们详细了解相关规定和程序,以确保公正合法的解决方案。
何是堂弟遗产继承?
堂弟指的是与自己有共同曾祖父或曾祖母的侄子其中一个。按照中国的婚姻法和继承法,堂弟属于三代以内的普通继承人。
法律依据
要了解堂弟遗产继承的法律依据,我们需要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根据该法第十一条的规定,普通继承人包括直系亲属和三代以内的旁系亲属,而堂弟属于三代以内的旁系亲属。
除了这些之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四条的规定,继承权利和继承份额的计算,以及继承人的身份的判定,都应当以继承时为准。因此,堂弟在遗产继承中的地位是可以得到法律保障的。
堂弟遗产继承的具体程序
堂弟遗产继承的具体程序主要包括下面内容几许方面:
- 核实遗嘱:要核实是否存在遗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二条的规定,遗嘱是遗赠人在死后对其遗产所作的处分安排。
- 确定继承人:如果不存在遗嘱或者遗嘱无效,那么就应根据法律规定确定继承人。堂弟在这种情况下将会根据法定继承顺序成为遗产的继承人其中一个。
- 遗产分割:根据继承人的顺序和比例,对遗产进行分割。堂弟作为旁系亲属,其继承份额会根据继承法的规定进行计算。
- 继承公证:为了确保遗产继承的合法性和证明继承人的身份,往往需要进行继承公证。继承公证是由公证处进行的手续,通过公证可以确保继承人的权益得到保护。
- 分割遗产:最后要按照继承人的份额将遗产进行分割。这需要依据继承人的权益和遗产的实际情况进行合理的分配。
注意事项
在进行堂弟遗产继承时,我们还需注意下面内容事项:
- 遗产管理:在继承期间,遗产需要进行管理和保护。继承人可以委托专业机构或律师进行遗产管理,以确保遗产能够得到妥善处理,并规避潜在的法律风险。
- 遗产税:根据中国的相关法律法规,继承遗产可能会涉及到遗产税的难题。在进行堂弟遗产继承时,应当了解相关的税务规定,并及时缴纳相应的遗产税款。
- 争议解决:在继承经过中,可能会出现争议和纠纷。这时,我们可以通过调解、仲裁或诉讼等方式解决争议。如果涉及到法律程序,建议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
堂弟作为三代以内的旁系亲属,拥有享受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我们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遵循相关的程序和法律依据,保护继承人的权益,实现遗产继承的公平和合法。
继承是一项重要的法律事务,涉及到财产和亲情难题,因此需要慎重处理。如果无论兄弟们有相关的难题和需求,建议咨询专业的法律机构或律师,以获得更全面和准确的解答。
十、2021继承法关于遗产继承比例?
1、一般情况下,同一顺序的各继承人均等分配遗产。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规定: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在继承遗产时,一般情况下,应当按继承人的人数均等分配遗产数额。
所谓“一般情况”是指同一顺序的各个法定继承人,彼此在生活状况。劳动能力以及对被继承人所尽抚养、扶养或赡养义务等方面,情况基本相同,条件大致接近。所谓“均等分配遗产”是指同一顺序的各个法定继承人所取得的被继承人遗产数额比例相同,没有明显差别。
2、特殊情况下同一顺序各继承人可不均等分配遗产,这些特殊情况是指:
(1)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和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可以多分。生活有特殊困难是指继承人由于没有独立的经济收入或其他生活来源,难以维持其起码的物质生活条件。缺乏劳动能力是指继承人因尚未成年不具备劳动能力或因年迈、疾病等缘故而部分丧失或全部丧失劳动能力。
(2)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赡养或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是指对被继承人负有法定的抚养、扶养和赡养义务的继承人,为被继承人的生活提供了主要的经济来源或者提供了主要的劳务扶助。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是指继承人与被继承人在日常生活方面处于相互紧密联系情形,彼此相互关心和照顾。
(3)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对被继承负有法定的抚养、扶养和赡养义务的继承人,在其具有履行抚养、扶养和赡养义务的条件下,如果拒绝履行上述义务,那么在分配遗产时,不应分给这类继承人任何遗产,或者仅分给其极少份额的遗产。但应注意,如果被继承人因有固定收入和劳动能力,明确表示不要求其扶养的,分配遗产时,一般不应因此而影响其所应取得的遗产份额。
(4)经继承人之间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分配。在同一顺序的各个法定继承人的条件大致相当的情况下,继承人之间既可均等分配也可以协商,在达成一致同意的基础上,对被继承人的遗产进行不均等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