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职妇女产期前后的休假待遇,一般从分娩前半个月至产后两个半月,晚婚晚育者可前后长至四个月,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二条) 执行细节 下面内容规定可参照 女职工产假分别按下列情况执行 (一)单胎顺产者,给予产假九十天,其中产前休息十五天,产后休息七十五天。 (二)难产者,增加产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 分类 授乳时刻哺乳假: 女职工生育后.在其婴儿一周岁内应照顾其在每班劳动时刻内授乳两次(包括人工喂养)。每次单胎纯授乳时刻为三特别钟,亦可将两次授乳时刻合并使用。多胞胎 生育者,每多生一胎,每次哺乳时刻增加三特别钟。女职工生育后,若有困难且职业许可.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单位批准,可谓哺乳假六个半月 注:产假90天是按天然天数计算,包括法定节假日。 晚育假、晚育护理假遇法定节假日顺延。 归纳一下,这些假期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必须享受的假期,单位无权剥夺,另一类是如职业许可、单位同意,可以请的假。 一、必须享受的假 产假:90天+30天(晚育)+15天(难产)+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个婴儿) 产前检查:女职工妊娠期间在医疗保健机构约定的劳动时刻内进行产前检查(包括妊娠十二周内的初查),应算作劳动时刻。(有些企业将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刻内进行产前检查的时刻计为病假、缺勤等,侵害女职工的合法权益) 产前假:怀孕七个月以上,每天工间休息一小时,不得安排夜班劳动。 授乳时刻:婴儿一周岁内每天两次授乳时刻,每次30分钟,也可合并使用。 二、如职业许可,单位同意,可以请的假 产前假:怀孕7个月以上,如职业许可,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产前假两个半月。 哺乳假:女职工生育后,若有困难且职业许可,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单位批准,可谓哺乳假六个半月。 保胎假:医生开证明,按病假待遇。 相关假期的待遇规定 一、保胎假,工资按照病假发 二、产前假,工资按照八成发 三、产假领生育生活津贴 四、哺乳假,六个半月按照工资八成发,再延长期间按七成发。女职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权利受到侵害时,女职工可采取下列技巧,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一是向企业主管部门或劳动监察部门申诉。(《上海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规定:“女职工劳动保护的权益受到侵害时,依照国务院的有关规定,有权向所在单位 的上级主管部门或者该单位所在地区、县劳动部门提出申诉。受理申诉的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诉书之日起30日内作出处理决定。女职工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在收到 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二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需要注意的是应该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之内。 三是对劳动行政部门处理决定或仲裁裁决不服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补充一点: 产假90天是包括双休日和国定假日的 晚育假30天是包括双休日,但不包括国定假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