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动仲裁失业保险金怎样赔偿?
各地的失业保险金标准不同。失业保险金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不得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法律依据:《社会保险法》
第四十六条
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刻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第四十七条
失业保险金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不得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二、劳动仲裁申请失业保险金申请书?
单纯写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是无法领取失业保险金的。但如果你的情况符合法律规定,你依然可以申请失业保险金。
1、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按规定享受其他各项失业保险待遇:
(1) 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2)非因本人愿望中断就业的
(3)已依法定程序办理失业登记的
(4)有求职要求,愿意接受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的。
2、劳动者非因本人愿望中断就业具体包括下列情形:
(1)终止劳动合同的
(2)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3)因用人单位不按规定提供劳动条件,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4)因用人单位以暴力、胁迫或者限制人身自在等手段强迫劳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5)因用人单位克扣、拖欠工资,或者不按规定支付延长职业时刻劳动报酬,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6)因用人单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或者集体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工资,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7)因用人单位扣押身份、资质、资历等证件,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8)因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9)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
三、办失业保险金劳动法哪条适合?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职工应当参加失业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民族规定共同缴纳失业保险费。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五条: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2、非因本人愿望中断就业的。
3、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四、劳动仲裁败诉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吗?
劳动仲裁败诉,怎样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办理失业保险金领取手续。 失业金领取条件 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1)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2)由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3)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4)由用人单位提出解除聘用合同或者被用人单位辞退、除名、开除的; (5)劳动者本人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社会保险法》 第四十五条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愿望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五、劳动合同法中劳动者有哪些权利?
劳动者的权利如下:
1、劳动者有平等就业的权利;
2、劳动者有选择职业的权利;
3、劳动者有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
4、劳动者有权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
5、劳动者享有休息的权利;
6、劳动者享有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
7、劳动者有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
8、劳动者有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
法律依据:
《劳动法》第三条
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
劳动者应当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六、劳动合同法中双方的叫法?
通常情况下甲方为用人单位,乙方为劳动者。
1、在订立合同的时候,双方谁先提出要求的,一般作为甲方;也可以协商。其实甲方、乙方称呼无所谓的,并不表明权利的轻重,双方在法律中没有何区别,双方都要遵守合同条款。违约方是要承担违约职责的。
2、甲方一般是指提出目标的一方,在合同拟订经过中主要是提出要实现何目标,是合同的主导方。甲方一般是出资方或投资方,也就是经营的主体,处于主导地位,以出资方作为市场的主体或称主导市场为甲方市场。
七、失业金和失业保险金区别?
失业金指的是失业后每个月领取了钱。失业保险指的是在职业期间够买的保险。
八、失业保险金发放中何意思?
说明正在领取失业补助,并不是办理成功的意思。正在享受失业保险金意思指的是失业人员当下,正在享受民族发放给失业困难人员的生活补助。失业保险是指通过用人单位筹集资金、职工个人缴费和民族财政补贴建立失业保险基金,它是佰对因失业暂时中断收入来源的劳动者,通过专业培训和职业介绍,保障其基本生活,为其再就业创造条件的制度。
九、失业保险金审核中要多久通过?
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审核时刻是10天。
《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第十四条 经办机构自受理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申请之日起10日内,对申领者的资格进行审核认定,并将结局及有关事项告知本人。经审核合格者,从其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发失业保险金。
第十五条 经办机构根据失业人员累计缴费时刻核定其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失业人员累计缴费时刻按照下列制度确定:
(一)实行个人缴纳失业保险费前,按民族规定计算的工龄视同缴费时刻,与《条例》发布后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时刻合并计算。
(二)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刻重新计算,其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然而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重新就业后不满一年再次失业的,可以继续申领其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
十、劳动合同到期,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吗?
合同到期不续签,失业保险缴纳一年以上,就可以在离职后去社保局办理失业登记,领取失业金 《社会保险法实施细则》 第十三条 失业人员符合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其中,非因本人愿望中断就业包括下列情形:
(一)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二)由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由用人单位提出解除聘用合同或者被用人单位辞退、除名、开除的; (五)劳动者本人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