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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禅城区入户条件2025 佛山禅城区入户咨询电话

禅城区

一、服务对象

持有禅城区有效居住证且在佛山市居住记录累计满半年的新市民。

注:居住记录以佛山市流管系统保存的居住证登记信息为准,可累计计算,满半年即可(有房产证也需要居住证)。

二、申请条件

新市民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具有申请积分入户资格:

1.持有禅城区有效居住证且积分累计达到30分及以上;

注:30分只是申报门槛,具体录取以实际排名为准。

2.提出申请的上一个自然月在佛山缴纳社会保险费且申请期间保持参保状态;

3.在法定工作年龄内;

4.在禅城区内有户口迁入地址

注:申请人自行提供落户地址即需要有佛山房产证。

有下列情形之一,取消申请积分入户资格:

1.刑事犯罪;

2.新市民提供虚假申请材料;

3.新市民作虚假承诺。

三、申请受理时间

积分入户:正常工作日。

四、申请受理点

申请人居住地或产权房所在地镇街行政服务中心:

南庄镇行政服务中心:南庄镇紫洞南路106号南庄商业广场A1座四楼

祖庙街道行政服务中心:朝安北路25号;

石湾镇街道行政服务中心:惠景路17号;

张槎街道行政服务中心:张槎一路115号华南创谷科技园11座二楼。

五、办理程序

申请受理。申请人携带所需材料到所属镇街行政服务中心窗口申请受理。申请人积分材料要求一次性提交,申请受理后不再受理补交新材料(职能部门要求补充的材料除外)。

录入信息。窗口工作人员将积分材料录入市积分信息系统,录入完毕后积分材料移交镇街积分办存档。

审核评分。相关职能部门登陆积分系统对积分材料进行审核评分。申请人的积分材料经审核未通过、相关部门要求其提供原件或佐证材料核实的,申请人应配合提供,否则视为放弃该项积分。

积分汇总。区积分办汇总积分结果,并提供积分查询,新市民可登录“佛山市新市民积分制服务管理信息系统”“信息公示”“得分查询”查询个人积分;申请人对积分结果有异议,可在积分结果公开查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持身份证和受理回执到镇街积分办提出复核申请。积分复核期内未申请复核的视为认可积分,逾期不予受理复核。申请人对区、镇(街道)积分办复核处理结果不服的,可在处理结果送达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市积分办申请复核。

资格公示。积分入户:每季首月15日前对上一季度获得积分入户资格申请人进行公示。新市民可通过佛山市新市民服务信息网或禅城区人民政府门户网查询本人是否具获得资格。

六、积分排名规则

积分入户:按全区进行排名,每季度排名一次。

注:1.在总积分相同、排名并列的情况下,根据新市民个人素质、参保情况、居住情况3项指标的所得分数依次分别排名,如排名依然并列则按提出申请的时间先后确定积分排名。

2.新市民积分达到积分入户资格积分分值并经公示无异议,则获得入户资格。获得《新市民积分入户卡》的新市民须在入户卡有效期内办理入户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