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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保险的基本原则有哪些(简述保险的一般原则)

汽车保险四大原则?

汽车保险分为交强险和商业险两个部分,必须要购买的车险为交强险,但交强险的赔偿额度有限,通常是不够用的,可以根据需求购买第三者责任险、车损险以及不计免赔险等。汽车保险的基本四大原则指的是保险的四大原则,包括保险利益原则、最大诚信原则、近因原则、损失补偿原则。

1、保险利益原则

财产保险的被保险人在保险事故发生时对保险标的应当有保险利益。保险利益是指被保险人或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

2、最大诚信原则

最大诚信是指诚实、守信。保险合同就是建立在诚实信用基础上的一种射幸合同,保险法第5条规定,保险合同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3、近因原则

近因是指风险和损失之间,导致损失的最直接最有效起决定作用的原因,用以确定保险赔偿责任。

4、损失补偿原则

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从保险人得到的赔偿正好填补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造成的保额范围内的损失。实际运用过程中,应当以实际损失为限,以保额为限,以保险利益为限。

保险具有什么原则?

保险原则包含:

1、保险利益原则

财产保险的被保险人在保险事故发生时对保险标的应当有保险利益。保险利益是指被保险人或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

2、近因原则

近因是指风险和损失之间,导致损失的最直接最有效起决定作用的原因,用以确定保险赔偿责任。

3、损失补偿原则

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从保险人得到的赔偿正好填补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造成的保额范围内的损失。实际运用过程中,应当以实际损失为限,以保额为限,以保险利益为限。

4、最大诚信原则

最大诚信是指诚实、守信。保险法第5条规定,保险合同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简述社会保险法的基本原则

《社会保险法》第三条:我国社会保险制度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起支架作用的重要法律,是一部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法律。它的颁布实施,是中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制建设中的又一个里程碑,对于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更好地维护公民参加社会保险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合法权益,使公民共享发展成果,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简述保险基本原则的内容和意义

保险四种基本原则:

最大诚信原则;可保利益原则;补偿原则;近因原则。

保险基本原则的意义:

可以有效防止和遏止投机行为的发生;防止道德危险的必备要件;是产生于被保险人与保险标的物之间的经济联系,并为法律所承认,可以投保的一种法定权利。

我国社会保险法的基本原则

坚持了四项基本原则:

1、 坚持贯彻落实党中央的重大决策部署。

2、 坚持使广大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3、 坚持公平与效率相结合,权利与义务相适应。

4、 坚持确立框架,循序渐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