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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的种类有哪几种(合同类型有哪些)

合同类型有哪些?

1. 合同类型有很多种。
2. 这是因为合同的类型取决于合同的目的和内容。
常见的合同类型包括劳动合同、租赁合同、销售合同、借款合同等。
每种合同类型都有其特定的法律规定和约定。
3. 接下来,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经济的变化,新的合同类型也在不断涌现,如互联网合同、知识产权合同等。
合同类型的延伸还包括国际合同和跨境合同等特殊类型。
因此,合同类型是多样且不断发展的。

实践合同主要有哪些种类

实践合同,又称要物合同,是相对于诺成合同而言的一种合同类型,其指除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以外,尚需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现实给付才能成立的合同。实践合同的种类包括:定金合同;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保管合同;借用合同;代物清偿协议。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197条,借款合同采用书面形式,但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内容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效力待定合同的特征和种类

效力待定合同的特征有:

1、合同有成立效力。

2、合同效果效力待定。

3、不完全符合合同生效要件。

4、效力待定并非行为人故意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强制性规定或国家社会公共利益造成的,也并非因为当事人意思表示不真实而导致的。

5、实质是无效合同。

效力待定合同的种类有:

(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订立的合同。

(2)无权代理签定的合同。

(3)无处分权人签定的合同。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48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此类合同因为行为人没有代订合同的资格,在被代理人未追认前处于效力待定状态。

合同的种类

所谓合同的种类,是指法律中明文规定的典型合同,又称作有名合同,具体有:买卖合同,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赠与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合同,运输合同,技术合同,保管合同,仓储合同,委托合同,行纪合同,中介合同,保证合同、保理合同、物业服务合同、合伙合同。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九百三十七条,物业服务合同是物业服务人在物业服务区域内,为业主提供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养护、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管理维护等物业服务,业主支付物业费的合同。物业服务人包括物业服务企业和其他管理人。(《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

劳动合同有几种类型

1、依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在劳动合同期限上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2、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比如一年、两年、三年,期限是明确的。

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这种合同在工程建设方面比较多,工程结束合同也就结束了。

4、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附条件合同的条件有哪些种类

附条件合同是指当事人在合同中特别规定一定的条件,以条件是否成就来决定合同效力的发生或消灭的合同。

附条件可分为延缓条件、解除条件、肯定条件、否定条件。

1、延缓条件又称生效条件,是指对于民事法律行为效力的发生起推迟作用的条件。

2、解除条件,是指可以使已经生效的法律行为失去法律效力的条件。

3、肯定条件,是指以发生某种客观事实为附条件的内容,故又称积极条件。

4、否定条件,是指以不发生某种客观事实为其条件的内容,故又称消极条件。

《合同法》第45条规定: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失效。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成就;不正当地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

配送服务合同的种类有什么

配送服务合同的种类:一、独立配送服务合同,由独立经营配送业务的配送企业或个人或兼营配送业务的组织与配送委托人订立的仅涉及配送服务的独立合同。二、附属配送服务合同。三、配送服务合同的其他分类。【法律依据】《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八条规定,运输合同是承运人将旅客或者货物从起运地点运输到约定地点,旅客、托运人或者收货人支付票款或者运输费用的合同。

实践合同主要有哪些种类

实践合同,又称要物合同,是相对于诺成合同而言的一种合同类型,其指除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以外,尚需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现实给付才能成立的合同。实践合同的种类包括:定金合同;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保管合同;借用合同;代物清偿协议。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197条,借款合同采用书面形式,但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内容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委托合同有哪些种类

委托合同是一种历史悠久的合同类型,其适用范围比较广泛,可以在任何一种民事主体之间产生,也可以在自然人之间、法人之间或自然人与法人之间缔结。实际上,委托合同又可称为委任合同,其目的是利于企业的生产经营,方便人们的日常生活,以及加强国际经济贸易的关系。
那么,在与他人签订委托合同时,只有了解了委托合同的种类企业才能更好地管理合同。一般来说,根据不同的标准,委托合同可以分为以下几类。
1。特别委托和概括委托
从受托人的权限范围来看,委托合同可以分为特别委托和概括委托。其中,特别委托是指委托人特别委托受托人处理一项或数项事务的委托,而概括委托是指委托人委托受托人处理一切事务的委托。

2。单独委托和共同委托
从法律的角度来讲,单独委托和共同委托是两种相对的委托形式。其中,如果受托人为单一个人,就属于单独委托。如果受托人为两人或者两人以上,就属于共同委托。
3。直接委托和转委托
从受托人产生的不同来看,委托合同可以分为直接委托和转委托。
其中,直接委托是指由委托人直接选择受托人的委托,而转委托是指由受托人为委托人再选择受托人的委托。当受托人为委托人进行转委托时,除紧急情况下受托人为维护委托人的利益而须转委托以外,应当征得委托人
同意。

简述可撤销合同的概念及种类

1、可撤销合同的概念: 可撤销的合同,是指虽经当事人协商成立,但由于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并非真意,经向法院或仲裁机关请求可以消灭其效力的合同。合同被撤销后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合同被撤销的,不影响合同中独立存在的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

2、可撤销合同的种类:《合同法》规定的可撤销合同共有五类:一是因重大误解成立的合同;二是显失公平的合同; 三是因欺诈成立的合同; 四是因胁迫成立的合同;五是乘人之危订立的合同。

委托合同的种类有哪些

1、根据受托人的权限范围,委托合同可以分为特别委托和概括委托。

特别委托是指委托人特别委托受托人处理一项或数项事务的委托;概括委托是指委托人委托受托人处理一切事务的委托。关于特别委托和概括委托,《合同法》第三百九十七条作了明确规定:“委托人可以特别委托受托人处理一项或数项事务,也可以概括委托受托人处理一切事务。”

2、根据受托人的人数,委托合同可以分为单独委托和共同委托。

单独委托是指受托人为一人的委托;共同委托是指受托人为两人以上的委托。关于共同委托,《合同法》第四百零九条规定:“两个以上的受托人共同处理委托事务的,对委托人承担连带责任。”

3、根据受托人产生的不同,委托合同可以分为直接委托和转委托。

直接委托是指由委托人直接选任受托人的委托;转委托是指受托人为委托人再选任受托人的委托。